市编办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编办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编办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编委及编办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各项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台帐及实名制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编办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编办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信息、机要、公文处理、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编办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2、机关科:承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党政群团、政法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市级党政群团、政法机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意见);负责初审县镇两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镇两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提出分级下达全市各级党政群(含政法)机关行政编制的具体方案;受理市直机关、派出机构和各县区行政机关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调研、总结、推广各级机关机构改革、编制管理工作经验;协同办理各级机关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涉及各级机关机构编制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协同做好市本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统计相关工作。
3、事业科:承办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工作,草拟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和经费预算管理形式等事项;研究提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意见,受理市、县(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调研、总结、推广各级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经验;协同办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协同做好全市事业单位统计相关工作。
4、监督检查科(市编委督查室):监督检查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对各项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纠正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办理上级领导有关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项的批办件,受理、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举报案件;指导县(区)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有关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承办报送市政府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能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修改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及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培训、信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市编办加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