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2014年决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定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意见。草拟和完善实际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先去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3)受理并审批县区、镇(街道办)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形式等机构编制调整事项。
(4)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机构)之间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市级机关部门(机构)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5)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批市级机关各部门(机构)的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
(6)管理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
(7)拟定市级机关各部门、各机构的人员编制分配方法,拟订县区及以下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和政法专项编制分配方案。
(8)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结构比例、经费管理形式等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指导县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9)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组织实施市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0)做好全市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机构编制“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综合掌握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对机构编制管理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11)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联系双重领导、以省管理为主的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定工作。
(12)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市编制系统干部培训和自身建设。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4年“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金额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变动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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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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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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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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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原因及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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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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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3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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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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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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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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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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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6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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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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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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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过审批在编制内购入公务用车一辆(价值179800元),现故该项支出2014度实际增加30757.83元。
2014年底实有公车3辆,日常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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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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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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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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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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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厉行节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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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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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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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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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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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厉行节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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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表格
(见附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