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993年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完成以后,1994年开始,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在全国展开。这次改革的主要特点是:1.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关键,强调要加强宏观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坚持政企分开,切实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2.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精简力度较大。很多专业经济部门成建制地转为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对一些行政管理职能较多,管理任务重、一时难以转为经济实体的专业经济部门,也精简了内设机构和人员,减少对企业产、供、销和人、财、物的直接管理。3.较大幅度地精简了机构和人员。4.推行了国家公务员制度。
通过精简和合理确定机构编制限额,这次改革的成效是相当大的。地方各级机关机构精简比例在30-40%之间;人员精简25%左右,全国约精简200多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