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6号),设立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级规格,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不再归口管理汉中市经济研究中心。
(二)将汉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调整为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文件审核和对外联络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的会议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书处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及各种文稿。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市以下各级政府对市政府决定、部署、安排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进行跟踪督办。组织办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建议、提案和意见。
(七)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上报信息,反映工作动态。
(八)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来市政府的群体上访。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及有关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排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信息、督办、应急网络建设的管理与协调及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机关副厅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府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十四)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接待任务。负责对口接待及领导批办的其他接待工作。
(十五)负责办公室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业务。
(十六)配合汉中军分区做好汉中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工作。
(十七)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略)
四、内设机构
(一)市政府督查室:
为市长和秘书长服务。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市长专项问题会议、县区长会议议题的收集和会务工作;负责市长、秘书长的文稿撰写以及外出学习、开会、调研、接待内外宾活动的行程安排、协调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督办督查落实;负责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督查;负责对新闻媒体的批评、建议办理的督查工作;负责办理答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人大、市政协的联系工作;负责政府系统督查网络建设工作,编辑《汉中政务督查通报》;负责办理市长信箱反映事项的回复、督办督查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联系服务领导分管部门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办科
负责办公室系统内部机构的协调工作。负责办公室系统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员调配、考核、奖惩、退休、工资上报审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和工人技术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办公室党组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议题的收集和会务服务及决定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办公室系统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工资年报的填报工作;负责协调市政府机关和办公室的“创建”工作及市政府办公室党总支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办公室年度工作安排、总结及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学习、考试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工会和办公室党建、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办公室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办理领导同志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大型活动和义务劳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通讯员的选配、管理和领导办公室、会议室的服务工作;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科:
为常务副市长、咨询员和分管副秘书长服务。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和服务领导专项问题会议议题的收集和会务工作;负责服务领导和分管副秘书长的文稿撰写以及外出学习、开会、调研、接待内外宾活动的行程安排、组织协调工作;联系服务领导分管部门的工作;参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业科:
为主管副市长和分管副秘书长服务。负责服务领导和分管副秘书长的文稿撰写、专项问题会议议题的收集和会务以及外出学习、开会、调研、接待内外宾活动的行程安排、组织协调工作;联系服务领导分管部门的工作;参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城建科:
为主管副市长和分管副秘书长服务。负责服务领导和分管副秘书长的文稿撰写、专项问题会议议题的收集和会务以及外出学习、开会、调研、接待内外宾活动的行程安排、组织协调工作;联系服务领导分管部门的工作;参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村科:
为主管副市长和分管副秘书长服务。负责服务领导和分管副秘书长的文稿撰写、专项问题会议议题的收集和会务以及外出学习、开会、调研、接待内外宾活动的行程安排、组织协调工作;联系服务领导分管部门的工作;参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文教科:
为主管副市长和分管副秘书长服务。负责服务领导和分管副秘书长的文稿撰写、专项问题会议议题的收集和会务以及外出学习、开会、调研、接待内外宾活动的行程安排、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公室的精神文明工作;联系服务领导分管部门的工作;参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商贸科:
为主管副市长和分管副秘书长服务。负责服务领导和分管副秘书长的文稿撰写、专项问题会议议题的收集和会务以及外出学习、开会、调研、接待内外宾活动的行程安排、组织协调工作;联系服务领导分管部门的工作;参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信息科:
负责收集、整理、编辑信息,编发报送《汉中政务信息》;向市政府领导和省政府报送信息,向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编发信息;负责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建设,新闻宣传的采访、接待工作;开展信息综合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掌握舆情动态,参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机要科:
负责办公室日常公文运行管理和指导规范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文件、电报、刊物、资料的签收、登记、传递、注办以及发文编号、格式复核、印制、签章、分发;负责领导批示的登记、转办、催查、回报;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及保管、借阅、移交、销毁;负责管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市政府办公室党总支及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处印章;负责办公室系统日常保密、机要通信、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和传真收发;负责管理文印室和文印人员的选配、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负责建立和完善相关公文处理制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贯彻执行的宣传、培训和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检查考核;负责管理市政府机关收发室;参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行政科:
负责办公室行政事务工作,管理办公室经费;负责办公室经费的预决算和开支的审核、报销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维修、建设、绿化、会议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管理市政府机关大院国有资产和办公室办公用品的采购、登记、管理、发放工作;负责办理办公室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及合同制工人“两项基金”的缴纳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办公室内部接待,参与市政府和办公室有关重大活动和会议的服务工作;参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法制办主任可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设副主任1名(副处级)。内设法制综合科,执法监督科。
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公示制;负责全市法制建设的规划、宣传和培训;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政府法制理论调研及政府法制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办理、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或市政府办)拟出台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修改及报送备案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及有涉法内容的行政文件的审查修改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法律意见;负责为市政府拟签订的行政合同、经济合同提出法律服务;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上级机关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组织指导、检查全市行政执法活动;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依法监督行政行为;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办理诉市政府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清理汇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联系汉中仲裁委员会;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法制综合科:
负责全市法制建设的规划、宣传、培训和法制理论调研工作;负责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协助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办理、管理工作;负责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法制委的联系工作;负责为市政府拟签订的行政合同、经济合同提供法律服务;负责法制办公室的财务、文件、档案、接待、机要、车辆和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汉中政府法制》的编辑工作;负责联系汉中仲裁委工作;参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指导各县区、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或市政府办)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修改及向省上的报备工作;参与省人大、省政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办理诉市政府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冲突、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进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参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机关工会、团委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处机构编制仍按汉市编发[1997]96号执行。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